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房产归属权,是否需要去做析产?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明确写好了房子归我。我就想问问,有了这份明确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还需不需要专门去做析产呢?不太懂这个流程和必要性,怕不做之后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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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明确了双方房产归属权之后,是否需要做析产,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析产这个概念。析产,简单来说,就是对财产进行分割和明确归属的一种法律行为。在离婚涉及房产分割的情况下,析产就是要把原本夫妻共有的房产,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到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各自名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自协议成立时是有效的。但是,该条规定同时也说明了物权的变动需要进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到是否需要析产这个问题上。虽然离婚协议明确了房产归属权,从合同层面来看,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然而,从物权的角度,如果不进行析产登记,房产的物权并没有实际发生转移。比如,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办理析产登记,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人可能依然显示为夫妻双方。这就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男方如果私自对该房产进行抵押、出售等处分行为,可能会给女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权之后,建议及时去办理析产登记手续。这样可以确保房产的物权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发生转移,让房产真正属于协议确定的归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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