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离婚协议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还会被分割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对房子归属有点疑惑。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这房子会不会在离婚的时候被分割呢?我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怎么处理房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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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了离婚协议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不一定会被分割,这主要取决于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几种特殊情况如下:一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赠与行为可撤销,此时房屋按原权属处理 。二是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三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再者,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买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贷款中配偶一方清偿部分应当返还;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债务为其个人债务,首付款和已归还贷款中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部分应当返还;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基于双方认可房屋为共同所有前提下出资,虽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赠与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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