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谁就一定归谁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商量房产分配时写了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属,但听说好像不是协议写了就绝对算数。我们还没办离婚登记,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里房子的归属到底有没有效,还有要是办了登记后又有变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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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非写房子归谁就一定归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协议的生效条件来说,离婚协议通常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如果夫妻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离婚协议只是成立了,并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离婚协议上写的房产归属是可以变更的。 其次,当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且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时,协议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一般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二人通过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了处理,且离婚协议依法生效,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子归哪一方,哪一方就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然而,还需要注意的是,房产所有权的变更在法律上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即便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的归属,但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讲,房产的所有权在登记上还未真正转移。比如,若之后出现一方对外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查封该房产,可能会给房产归属带来麻烦。 最后,如果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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