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孩子但未过户,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协商后想在离婚协议里把房子给孩子,但目前没办法马上办理过户手续。我就担心这样的约定到时候会不会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以及可能会面临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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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孩子但未过户,这种约定是有效的,但房产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 从合同效力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关于房屋归孩子的约定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后续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 然而,从物权变动的角度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孩子,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屋的物权并未转移给孩子,孩子并未实际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果一方对房屋进行了处分,比如出售、抵押等,可能会损害孩子的权益。因此,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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