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儿子但没过户,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我和配偶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儿子,可因为一些原因还没来得及过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约定会不会没有法律效力,毕竟房子还在我们名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协议到底有没有效,以及可能会面临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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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儿子但没过户,该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但房屋所有权在未过户前并未转移至儿子名下。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离婚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来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所签订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其次,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问题。《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儿子,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从法律层面上讲,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儿子并未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这种情况下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未过户的情况下,孩子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有债务,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查封、拍卖该房屋,孩子虽然基于离婚协议享有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但房屋仍可能会被依法执行。 因此,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夫妻双方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子的所有权正式变更到孩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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