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否真正拥有房产所有权?

我和配偶在离婚协议里写明房产归孩子,可因为一些现实原因一直没办过户手续。现在我担心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孩子的,会不会出现一些比如被拍卖之类的风险,想了解下这种未过户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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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子女并未真正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夫妻之间依据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可以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孩子所有。但从物权变动角度而言,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但在协议签订后并未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子女名下的,现该子女仅凭上述约定而主张房屋所有权,依据不足,该房屋并未发生物权变动。 从赠与关系成立角度来讲,《离婚协议书》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后但并未办理过户至该子女名下的,即使已将房屋产权证书交予子女,赠与关系亦并未成立,子女对于该房产不享有所有权。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未过户的情况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比如当一方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执行该房产时,房产就有可能被拍卖。即使房子未过户给孩子,夫妻一方也不能将房屋出售。为保障子女的权益,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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