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协商后在离婚协议里写好了把房子给孩子,不过目前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我心里有点没底,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签的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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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孩子但没过户,协议本身通常是有效的,但房产的物权变动未发生效力。 首先,从协议效力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即便房子未过户给孩子,夫妻双方也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从物权变动角度而言,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下,孩子并未实际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房产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 最后,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当事人尽快拿着协议去办理过户手续,完成房产的物权变更登记,这样对外公示会更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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