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判给儿子但没过户,房子到底属于谁的?
我和配偶离婚时,房子判给了儿子,可一直没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心里很没底,不知道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算谁的。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的具体判定标准,以及会不会有什么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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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判给儿子但没过户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需要从不同层面来分析。 从法律协议层面来看,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男女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配达成的共识,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也就是说,虽然房屋尚未完成过户手续,但是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儿子应被视作该房屋的合法拥有者。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房子归儿子,那么从协议约定角度,儿子享有对房子的权益。 从物权登记层面来讲,由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房产证上若仍刻印着前任夫妻的姓名,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子的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至儿子名下。在物权登记层面,该房产仍然被视为原夫妻中的某一方或双方所拥有。例如,在一些涉及房产交易、抵押等需要以物权登记为准的情况下,可能会因为登记的是原夫妻名字而受到影响。 从实际交付层面考虑,如果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子女,那么子女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例如,儿子已经实际入住并使用该房屋,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儿子对房屋拥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离婚协议有约定,但未过户在物权登记上存在瑕疵。不过,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实际交付情况等,综合判断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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