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里房子分割给女方,但没有过户,这种分割还算数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办过户手续。我现在担心这个分割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后面出现什么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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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里房子分割给女方但没过户,这种分割通常是算数的,离婚协议依然有效,但房屋产权归属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离婚协议的效力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自办理离婚手续或法庭文书正式生效之时起真正生效,对双方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情形,那么即使房子没有过户,协议中关于房子分割给女方的约定也是有效的,女方可以依据协议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其次,从房屋产权归属角度来看,在没过户的情形下,房产权属归于房产证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所有。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从物权角度,房屋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房产证登记的一方。 所以,这种情况下,女方应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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