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了房子归属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房子的归属,但心里不太踏实。不知道这样的约定能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还有要是之后出现纠纷该怎么办,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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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子归属的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意味着双方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清楚地知晓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比如,双方不能是精神病人或者智力障碍者等无法正常表达和理解自己意愿的人。 其次,从意思表示方面来说,必须是双方自愿作出且是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签订协议的情况。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等手段强迫另一方同意房子的归属约定,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 再者,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可以对其归属进行约定;但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另一方所有,可能就会存在问题。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分配事宜,其中包含房地产。同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协议中对房子归属有约定,但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从物权角度来说,房子的物权并未发生变动。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房子的所有权还没有真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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