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写房产号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但不太清楚在离婚协议书中房产号是不是必须要写。想了解如果不写房产号会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以及不写可能会带来哪些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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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写房产号,但从保障协议的清晰性和可执行性角度出发,建议尽量写上房产号。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它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房产号是用于识别特定房产的编号,类似于房产的“身份证”,通过它可以准确地确定房产的具体信息。 从法律规定来看,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写明房产号。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写明房产号可以更清晰、准确地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处理,避免日后因房产归属问题产生歧义。 如果不写房产号,可能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比如,当涉及到房产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时,没有明确的房产号可能会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准确识别房产,从而影响手续的办理。此外,如果双方在后续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由于协议中没有明确房产号,可能会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最好明确写上房产号以及其他相关房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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