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共有房产,离婚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吗?
我和配偶离婚了,之前有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但属于我们共有财产。现在想明确房产归属,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办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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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共有房产,离婚后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离婚后房产依旧归登记方所有,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没有发生变化。 但如果共有房产在离婚后要转为另一方所有,那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尽管房屋之前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在未完成产权变更前,从法律性质上看,它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而离婚后,房产若明确归属于另一方,其性质就转变为个人私有财产。办理变更登记,是为了明确房产的新所有权归属,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办理变更登记时,一般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若该房产是通过协议离婚约定归一方所有,可凭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转为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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