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按揭的房子要如何归一方所有?

我和配偶离婚了,之前一起按揭买的房子现在想归到其中一方名下。但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比如需不需要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还是有其他办法?另外,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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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按揭的房子要归一方所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要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如果未达成约定的,则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也就是说,双方可以通过竞争出价的方式,谁出价高谁就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房屋经评估价值为100万元,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50万元(假设双方对房屋贡献相同)作为补偿。 -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此外,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 - 如果是将双方共有的按揭住房转让给原婚姻关系中的任意一方,必须先完成该住房所有权的转移,以便由新的拥有者继续承担按揭还款责任。若涉及的是位于已离婚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的按揭住房,欲将其转让给另一方,则必须先行偿还银行贷款,解除抵押状态,然后再进行后续的过户流程。 - 若要将离婚双方共同持有的按揭住房转让给第三方,在此情况下,必须先偿还银行贷款或由第三方代为清偿贷款,待上述事项处理完毕之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 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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