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原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具体原文内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的“入户抢劫”,通俗来讲就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抢劫行为。比如进入他人的住宅、封闭的院落等进行抢劫。这一情形之所以处罚更重,是因为它严重侵犯了公民在私人空间内的安全和财产权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是供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交通工具,像公交车、长途客车、火车等。在这些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不仅侵犯了乘客的财产安全,还会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极大的危害。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着大量的资金和重要财物,抢劫这些地方会严重影响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所以法律对这种行为给予了更严厉的制裁。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一般是指抢劫三次以上。抢劫数额巨大则是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具体的金额标准。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者抢劫数额巨大,都表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种情况是指在抢劫过程中,因为使用暴力等手段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这已经不仅仅是侵犯财产的问题,还涉及到严重的人身伤害犯罪,所以处罚也最为严厉。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人员代表着国家的执法权威,冒充他们进行抢劫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也会让被害人产生更大的恐惧心理,因此要加重处罚。 (七)持枪抢劫的;枪支具有极大的杀伤力和威慑力,持枪抢劫会对被害人的生命安全造成直接的严重威胁,所以法律将其列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些物资都具有特殊的用途和重要性,抢劫它们会影响到军事行动的开展以及对受灾群众等的救助工作,所以要给予更严厉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