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的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院吗?
我想了解下,我知道公安负责抓人和初步调查案件,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等。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公安办的所有案件最后都得经过检察院。比如一些小的治安案件,也是要到检察院那走一趟吗?还是说有什么区别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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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并不是公安办理的所有案件都要经过检察院。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安和检察院在司法程序中的不同职责。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而检察院则承担着法律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重要职能。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对于大部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因为检察院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确保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公安的案件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比如,一些轻微的治安案件,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需移送检察院。此外,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这种情况下也不会进入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综上所述,公安的案件并非都要经过检察院,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是否符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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