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院法院三者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检察院、法院有着明确且相互衔接的流程。 首先是立案环节。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类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几类案件。除此之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当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的材料后,相关机构需依据管辖权限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予以立案,反之则不立案,并告知控告人不立案理由,控告人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这是整个流程的起点,确定案件是否进入正式的法律处理程序。 接着是侦查阶段,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展开全面调查,收集、整理并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先行拘留,拘留后24小时内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要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然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最后是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会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判决。一审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有诸多相关规定。比如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些规定保障了公检法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有章可循、公正司法。 通过这样的流程,不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