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检察院发现公安局移送起诉会怎样处理?
我不太清楚在司法流程里,当某县检察院发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后续会有什么样的动作和流程。我就想知道检察院会从哪些方面审查,会不会直接就起诉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这对整个案件走向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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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县检察院发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会按照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处理。首先,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一审查过程包含多方面内容。从事实认定方面来看,会仔细核实公安机关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就是说,要确认犯罪行为的发生、经过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情况是否明确,并且支持这些事实的证据要真实可靠且足够有力。 在法律适用上,检察院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的罪名构成要件,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正确。同时,还会审查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比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取证、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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