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将案件移交法院?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案件从检察院移交到法院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我有个亲戚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在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想知道检察院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形下,会把案件移交给法院呢?是有明确标准,还是比较灵活的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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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的时间不是固定的,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子,要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足,检察院审查工作相对顺利,可能在一个月左右就将案件移交法院。 但要是案件比较复杂,涉及大量证据需要梳理,或者还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那移交时间就会延长。例如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可能多次让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通常为一个月,这种情况下整个案件的移交时间可能延长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另外,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总之,检察院移交案件到法院要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时间。 相关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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