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该怎么办?

我遇到个事儿,感觉明显是该立案处理的,我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可他们就是不立案。后来听说检察院能管这事儿,要是检察院也觉得该立案,那接下来会怎么处理啊?我就想弄清楚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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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处理程序和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监督的概念。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在这种监督机制下,检察院有权力和职责确保该立案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不立案理由的审查,判断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是否合法。 当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处理。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避免有罪不究、放纵犯罪等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所以,当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促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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