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检察院立案监督?


检察院立案监督是一种诉讼活动,具体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里应不应该立案侦查的问题,进行监视、敦促或审核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该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享有监督权,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检察院立案监督有着重要意义,它能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一方面,能防止公安机关该立案却不立案,让犯罪行为得不到追究;另一方面,也能避免公安机关不该立案却立案,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无端侵害。 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有多个渠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都可以向检察院提出。另外,检察院在办理案件或者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可能自行发现线索。 其监督程序一般如下:首先是审查,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进行认真全面审查;不属于的,经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接着是调查,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要进行必要调查,调查方案需报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要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等情况,且要依法秘密进行。然后,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书面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认为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相关概念: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应否立案侦查的问题进行监视、敦促或审核的诉讼活动。 侦查监督部门:检察院内负责对立案等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