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材料来源是怎样的?


立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交的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材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立案的材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单位或者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是很重要的来源。这里的报案就是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和单位向司法机关报告、揭发相关情况的行为;举报则是公民或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和事,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报告。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其次,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也能成为立案材料。控告指的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和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控诉、告发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再者,犯罪人的自首也是立案材料来源之一。自首就是犯罪分子作案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讯问、未被施以强制措施时而自动投案,一般应是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检察或审判机关主动投案。 另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材料,同样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此规定。 相关概念: 报案: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民和单位向司法机关报告、揭发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控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和单位)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司法机关控诉、告发犯罪分子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举报:公民或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人和事,向有关国家机关检举、报告的行为。 自首:犯罪分子作案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