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诈骗立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从金额方面来说,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般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刑事立案。比如在很多地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就够刑事立案标准;不过也有些地方有单独规定,像北京市规定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除了金额条件,还要看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是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意味着如果犯罪活动侵犯的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就不构成诈骗罪。比如拐卖妇女、儿童,虽然也用欺骗手段,但侵犯的是人身权利,不属于诈骗罪。而且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不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同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法律对贷款诈骗有特别规定。 二是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从实质上说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只要在具体情况下,能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希望的财产处分,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的事实,都属于欺诈行为。比如商家对商品适度夸张没超出社会容忍范围就不是欺诈行为。欺诈手段、方法不限,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还可以是不作为形式,也就是有告知义务却不履行,使对方陷入或继续陷入错误认识并取得财产的,也算欺诈行为。另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通过诉讼欺诈,即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陈述、虚伪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也成立诈骗罪。 三是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或组织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达到一定数额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追究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条规定追究责任 。 四是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借款人虽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但确实打算偿还,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就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