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涉及“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不同情形,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例如,2024年1月8日,江苏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将诈骗罪“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由6万元变为10万元。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认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②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③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④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⑤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⑥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江苏,诈骗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上述① - ③以及“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或者使用诈骗的款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多次诈骗的”“曾因诈骗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