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侦查究竟由哪个部门负责?


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利的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不同类型案件的立案侦查负责部门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部分普通的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诈骗等,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2.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例如,公职人员贪污公款、滥用职权等案件,检察院会负责立案侦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 **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比如涉及间谍、叛国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立案侦查。 4. **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例如,军队内部的军人犯罪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又实施犯罪的,由监狱负责侦查。 总之,不同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和管辖范围来确定是否负责立案侦查,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有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