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吗?
最近遇到一些法律方面的困惑,涉及到虚假诉讼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如果发现有虚假诉讼的行为,公安机关能不能直接就立案处理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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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公安机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直接立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虚假诉讼罪,它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有人故意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去打官司,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者损害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虚假诉讼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指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是说,对于虚假诉讼案件,公安机关接到后,要看看是不是真的构成犯罪,需不需要追究责任,以及自己有没有管辖权,都符合条件的话,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就能立案。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所以,无论是公民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案虚假诉讼,还是公安机关自行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只要在管辖范围内,并且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就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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