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不立案后,是否可以寻求检察院的帮助?
我之前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一个事情,我觉得应该立案进行调查,但是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我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去寻求检察院的帮助,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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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不立案后,是可以寻求检察院的帮助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立案监督”,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看看公安机关该立案的有没有立案,不该立案的有没有乱立案,这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之一哦。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举个例子,如果您遭遇了一起盗窃案,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了相关的线索和证据,但是公安机关却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觉得不合理,认为应当立案,就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原因,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觉得公安机关给出的理由站不住脚,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就得立案开展侦查工作。 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立案活动能够更加公正、合理、合法,防止一些该立案的案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 相关概念: 立案监督: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行为。 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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