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可以一方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前夫不愿意配合。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自己去办理过户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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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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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一方能否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夫妻离婚时房屋过户的常见依据。一般来说,离婚后房屋过户主要基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致约定;法院的判决书是法院经过审理后对离婚及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调解书则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屋归属,通常情况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虽然它确定了房屋的归属,但办理过户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需要双方履行相应的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这里的过户可以类比为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所以原则上需要双方一起办理。例如,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登记机构通常会要求双方提供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共同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然而,如果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那么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凭借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单独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就是说,当有了法院的生效文书后,即使对方不配合,也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完成房屋过户。例如,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可以持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办理过户手续。 此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另一方也可以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待取得胜诉判决后,再按照上述强制执行的程序办理过户。 综上所述,离婚后一方能否单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决于是否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没有,通常需要双方共同办理,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不配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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