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应由哪个机关颁布?
我想了解下地方立法方面的知识。我所在的地区有一些新的法规出台了,我很好奇这些地方立法到底是由哪个机关来颁布的呢?是地方政府,还是地方人大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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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指地方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下面分别介绍不同类型地方立法的颁布机关。 对于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也就是说,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机关主要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这是因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制定和颁布法规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而地方政府规章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政府规章是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制定的,由政府首长签署命令颁布,体现了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执行权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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