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以后工资是不是立即结算?
我最近辞职了,公司说工资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给我结算,可我现在急需这笔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辞职后工资结算这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应该马上结算给我呢?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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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以后工资一般应当立即结算。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工资是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动所应获得的报酬。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结束工作后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例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都应当立即结算工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比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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