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人民政府有没有权力去制定地方性法规呢?我不太清楚政府在这方面的权限范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看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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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政府不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而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它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所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人民政府主要负责执行法律和法规,并可以制定规章来落实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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