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有效追回别人欠自己的钱?

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当时也没写特别正式的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他却各种理由拖着不还。我想把钱要回来,又怕伤了感情,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有哪些有效的方法能把欠款追回来,每种方法具体要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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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还款
  • #支付令
  • #诉讼追款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想有效追回别人欠自己的钱,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直接与欠款人沟通,商量还款事宜,比如分期还款等。这种方式比较简便快捷,还能维护彼此关系,但缺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保障,如果对方不遵守协商结果,也没办法强制他还钱。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调解。可以请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或者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可以在不伤和气的基础上,比较灵活地解决债务纠纷。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办法。债权人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成本相对较低。法院会根据情况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就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来拿回欠款。不过,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就会失效,可能会转入诉讼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债权人要携带身份证、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对方还钱,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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