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该怎么办?

我把钱借给了朋友,当时也没写借条,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间,朋友却一直拖着不还。我催了好几次,他总是找各种借口。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借条的情况,要怎么才能把钱要回来呢?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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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处理。 首先是保留证据。这非常重要,像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虽然您没写借条,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也能起到关键作用,比如您当初借钱时的转账凭证,以及之后催朋友还钱时的聊天记录,都要保存好。 接着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主动与欠款人沟通,通过电话、短信或者面对面交流,态度要明确但别用过激言语,提醒对方还款义务,争取和平解决,要求对方制定还款计划并按计划还款。也许对方是真有困难才没能按时还,通过沟通能更好地了解情况。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求助,它们能居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过程相对平和,也有可能让对方还钱。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就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一是申请支付令,如果欠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您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二是起诉,如果支付令失效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欠款人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借款关系中,欠款人不还钱就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借款关系中,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但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 。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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