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如何办理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大致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房屋评估。要通过专业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综合考虑房屋所处的路段、朝向、楼层、楼龄等因素,给出一个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这一步很重要,它能确定房产的价值,为后续继承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是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比如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像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生理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公告都可以;遗产权属证明,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要提供遗嘱原件;若没有遗嘱,则需提供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证明材料,例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要是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然后是房屋测绘。申请人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这是为了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做准备。 接着是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材料后,办案人员会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等所有资料审核通过后,就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最后,如果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公证的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房屋继承问题时,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咨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