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不能看演唱会?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最近特别想去看喜欢歌手的演唱会,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我就想单纯去看个演唱会,又不是高消费去享受啥的,所以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去看演唱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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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能看演唱会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为了促使他们履行义务,会对其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那看演唱会是否属于上述限制范围内的消费行为呢?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演唱会门票价格高昂,超出了一般生活消费的范畴,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此时,失信被执行人去看这场演唱会就可能违反相关限制消费的规定。然而,如果演唱会门票价格较为亲民,属于大众普遍能够接受的正常消费范围,一般来说是可以去看的。不过,即便门票价格合理,失信被执行人在购票时也可能会遇到问题,因为相关系统可能会对其消费行为进行监控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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