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办理港澳证?
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最近有去港澳的打算,想办港澳证,但是不清楚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到底可不可以办理港澳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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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他们会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而办理港澳通行证出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限制消费行为中的一部分。因为一旦允许失信被执行人随意出境,可能会导致他们逃避执行,不利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绝对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办理港澳通行证,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在审核办理申请时,会查询申请人的失信情况。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出于执行案件顺利推进等多方面考虑,往往是不会批准办理的。只有当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后,才可以正常办理港澳通行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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