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能办理护照吗?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了,最近有出国的打算,想知道像我这种失信人员能不能办理护照呢?会不会因为失信记录就办不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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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人员”的概念。失信人员通常指的是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些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关于失信人员能否办理护照,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般情况下,单纯的失信记录并不在上述不予签发护照的法定情形之内。也就是说,如果失信人员不存在《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这些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办理护照的。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法院可能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等。所以,如果法院已经对失信人员下达了限制出境的命令,那么即使办理了护照,在出境环节也会受到限制,无法顺利出境。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有可能办理护照,但最终能否成功办理以及顺利出境,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法定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以及法院是否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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