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可以办理护照?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最近因为一些工作上的事需要出国,打算办理护照,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办理。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来说,失信人到底可不可以办理护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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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失信人能否办理护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失信人。通俗来讲,失信人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拒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失信人不存在上述《护照法》里规定的不准签发护照的情形,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办理护照的。然而,法院通常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等。所以,即便失信人成功办理了护照,在实际出境环节,可能会因为法院的限制出境措施而无法顺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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