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出国?
我被列入征信失信人员名单了,最近有个出国的机会,我特别想去。但又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国,我就想问问,征信失信人员到底可不可以出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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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出国,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征信失信人员。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信用方面有不良记录,比如欠了钱不还等情况的人,会被相关机构列入失信名单。 从一般规定来讲,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禁止征信失信人员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然而,如果征信失信人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就不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也就是说,如果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并采取了相关措施,那么征信失信人员通常是不能出国的。因为乘坐飞机等国际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会受到限制,自然也就难以出国。 所以,单纯的征信失信,没有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情况,原则上是可以出国的;但一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就无法顺利出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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