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抵押到期后是否有优先权限?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个人来借钱,现在抵押到期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有优先权限。比如要是我还不上钱,对方在处置我房子的时候,是不是比其他人更有优势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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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个人抵押到期后是否具有优先权限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优先受偿权这个概念。优先受偿权就是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于抵押物变卖、拍卖等所得的价款,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这就好比一场排队领钱的活动,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排在前面先拿到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抵押手续合法合规,并且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关事项,当抵押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过,要想行使优先受偿权,必须满足一些条件。第一,抵押权必须合法有效存在。这意味着抵押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抵押物也要是可以合法抵押的财产。第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还没到还款时间,抵押权人就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第三,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实现优先受偿权,比如和抵押人协商或者通过法院的判决等。 但是,如果在抵押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抵押合同无效、未办理抵押登记(对于一些需要登记才生效的抵押物)等情况,那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可能就无法得到保障。另外,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其优先顺序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例如,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所以,个人抵押到期后是否有优先权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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