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吗?
我之前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用来借钱,现在担心对方会不会随便就把我的房子给处理了。就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力处分抵押的房产呢?我应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要是对方真的处分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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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处分抵押的房产的。简单来说,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履行,当债务人把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后,如果出现一些特定情况,债权人就有相应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能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是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具体来讲,常见的抵押权人可处分抵押房产的情形有:一是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且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二是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三是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四是抵押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五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在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产时,也有相应程序和规定。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产,要是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如果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是接受房产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权利的一方。 抵押人:指的是将自己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财产:这里就是指被抵押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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