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是如何规定实现房产抵押权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实现房产抵押权需满足一定条件且有相应方式。
首先说条件,要存在有效的抵押权,也就是抵押行为得合法合规,抵押权合法有效才能受法律保护。同时,债权已到该清偿的期限但还没得到清偿,并且债务没清偿不是债权人这边的原因造成的 。
接着是实现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双方商量好,把房子折价给抵押权人来抵偿债务;或者将房子拿去拍卖、变卖,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不过要注意,如果这个协议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要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没有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且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保证价格合理公正。
举个例子,老张把房子抵押给老李借了一笔钱,到了还钱期限老张没还,老李就可以先和老张商量,是把房子折价给自己,还是一起找个合适的渠道拍卖、变卖房子来还钱。要是商量不拢,老李就可以请求法院来拍卖、变卖老张抵押的房子。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 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通俗讲就是债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在特定情况发生时能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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