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吗?
我之前把自己一处房产抵押出去了,现在担心对方会不会随意就把我的房子给处分了。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利要求处分我抵押的这个房地产啊,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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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首先,咱们得明白几个概念。抵押权人,简单说就是接受房地产抵押,来保障自己债权实现的人;抵押人就是把房地产拿来抵押的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是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没拿到应得的清偿,同时债务人又没能和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这就好比借钱到期了,没还钱,也没商量好往后延期还,那抵押权人就可能有权处理抵押的房地产。二是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没人帮忙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是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是抵押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也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要是没达成协议,抵押权人还能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在一些情况下会中止。比如抵押权人自己请求中止;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能证明可以及时履行债务,还得到抵押权人同意;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抵押房地产正处于诉讼或仲裁中;以及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人: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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