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出来后拘留所的人可以出来吗


在探讨谅解书出来后拘留所的人是否可以出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而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对于行政拘留,如果被处罚人已经由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即便拿到了谅解书,正常情况下也不会因为谅解书而停止执行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按照规定执行。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可以暂缓执行,但这和谅解书本身并没有直接关系。 对于刑事拘留,谅解书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意味着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在取得谅解书后,其家属或者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申请,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从拘留所出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后续仍然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谅解书出来后拘留所的人是否能出来,需要区分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并且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