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谅解书后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家人和别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后来我们积极赔偿,对方也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就很担心,有了这个谅解书,是不是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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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谅解书后,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要明确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比如一个人实施了盗窃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的书面材料,它反映的是被害人一方的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谅解书并非法定的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它只是法官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的一个情节。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并不会因为有了谅解书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属于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不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那么就可能不会再追究。另外,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种情况下有了谅解书,可能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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