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抵押权该如何实现?
我买了预售商品房,然后把它抵押给银行贷款了,现在担心如果还不上贷款,银行具体会怎么处理这个房子来实现抵押权,是直接收走房子还是会进行拍卖之类的,还有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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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是在债务人将预售商品房抵押给债权人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具体实现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通过拍卖、变卖抵押预售商品房实现。这种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将抵押的预售商品房在合法合规的程序下进行公开拍卖或者变卖,然后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其次,通过订立合同,取得该抵押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不过这种方式通常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拍卖时若无人买受和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无继承人的,抵押权人在债权清偿范围内,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 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为预售商品房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支撑,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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