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最近看中一套商品房准备购买,结果后来发现开发商把这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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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 首先,若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后买受人因合同履行完毕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其享有的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其次,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与卖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拿回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高可达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若卖方并非专业人士或企业法人,买方在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时,仅能享有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及其利息以及承担相应损失的权益。 再次,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要求卖房人返还已付购房款等。 最后,如若上述法律途径均未能成功保护自身利益,买方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同时在商品房买卖中,还应首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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