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行为该怎么处理?
我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并签了合同,后来才知道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想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比如房子最终会归谁,我能得到什么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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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两名购房人,并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两份合同均合法有效,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当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具体情况如下: 若两份合同都未办理登记且房屋尚未交付,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履行为判定标准,先签合同的一方可优先获得房屋产权;若两份合同都未办理登记,但其中一份合同已交付房屋,那么接房的一方可获得房屋产权,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已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未办理登记的一方可要求卖房人赔偿。 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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