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应该怎样处理?
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我看中的一套房子,后来发现房主居然又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到底房子最后会归谁,我又能有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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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两名购房人,并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在合同效力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这两份合同如果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均为有效合同,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房产归属方面,若两份合同均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应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具体来说: -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那么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 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这是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其签订的合同效力会被确认,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在处理方式上,首选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基层组织介入调解;如仍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已签署仲裁协议或条款,也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机构。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物权变动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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