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房主一房二卖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房产归属以及采取相应措施,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卖给两名购房人,并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房产归属,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属于两份合同均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 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且是合法履行,此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 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交付给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合同效力得到确认,而未办理登记的一方只能要求卖房人赔偿。 在解决途径方面: 1. 优先协议解决: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房产归属、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 寻求基层组织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失败,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双方事前签署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也可选择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方面,主要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法院应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均可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