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能否用于办理暂住证(现称居住证)?

我在外地工作,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办居住证,但不太清楚劳动合同能不能作为办理依据。另外,还想知道办理居住证具体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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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可以作为办理居住证(原暂住证)的有效证明材料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 首先,要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其次,在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方面,劳动合同是符合要求的材料之一。除了劳动合同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稳定就业的材料,也都可以作为就业证明。例如,一些自由职业者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能提供相关业务合同、收入证明等材料来证明其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同样可以用于办理居住证。 另外,办理居住证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总之,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并且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居住证,劳动合同在其中可以作为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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